7月19日下午,惠济法院召开中层会,传达贯彻落实郑州市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的通知。
会上,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永峰传达了郑州市市委书记连维良在“畅通郑 州”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惠济法院关于规范全体干警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对全体干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体干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车闯信号、闯禁行、乱鸣警报器、乱鸣喇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违法调头、乱停乱放、驾驶无牌、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以及驾驶案件暂扣车辆,严禁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车辆违法行为负责。全院所有警车停放机关后院或办公室指定位置,所有公车不得作为上下班代步工具,公务车辆不得以没有停车位为由乱停乱放。三是如果本院干警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导致被查处,引起罚款、没收车辆、抄报文明办等情况,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处理后果,并纳入绩效考核、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扣发当年精神文明奖,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超鹏要求全体干警一定要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