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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五项措施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20 16:14:56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坚持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少年犯刑事审判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及时抽调具有丰富青少年犯罪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大力加强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为更好的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该院抽调具有丰富青少年犯罪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和预防、矫治工作。同时,该院刑事审判法官组成了以庭长为首的社区矫正回访团定期对被判缓刑的青少年罪犯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大大降低了重新犯罪率。

    二是注重将庭前教育和庭审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未成年犯思想教育。该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前,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习情况,找准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对症下药,尽力在心理上缩短法官同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正确面对庭审,接受审判。在提审讯问未成年人犯时,注意讯问方式和讯问语言,努力消除他们的恐惧或戒备心理,再适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三是积极探索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方式。特邀学校、妇联等有关部门中具有丰富少年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促使他们广泛参与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更好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尝试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将温和情感和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融入审判当中,努力缓和庭审气氛,消除青少年犯罪人对庭审的恐惧。

四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院着眼于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注重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具体审判中,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准确适用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注意多适用缓刑,努力做到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五是加强与其他法院关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经验的交流,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该院多次主动到市区兄弟法院及沿海先进法院进行学习,及时将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吸收转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进,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大力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活动,去年以来,该院共向辖区中小学派出法制副校长4人,上法制课3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达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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