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3日一大早,新郑市八千乡河南王村村民在村支书的带领下,敲锣打鼓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志民副院长、民二庭宋丁庭长及审判长王凤梅送上锦旗,真诚感谢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真心实意为百姓办实事,使四级伤残的农村妇女仁某拿到了30万元赔偿款。
仁某家住新郑农村,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五十岁的她常年在外打工。2007年底,她为了回家过年,坐上了许昌至郑州的长途客车。天色已晚,当车行至半路,司机将仁某等人倒换至另一辆长途客车上。上车后,司机让仁某买票,遭到仁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仁某被迫下车时摔倒在路边,并被这辆长途客车再次挂伤。仁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伴有脑疝形成、多发颅骨骨折等。仁某先后在多家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共花医疗费八万余元。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仁某的家庭生活限入困境。客车登记车主交运公司在支付了仁某55000元后,不再支付。无奈,仁某将交运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费用519864.72元。一审法院查明,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仁某无责任。经法院委托鉴定,仁某精神损伤及智力伤残构成四级伤残,颅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判决交运公司赔偿仁某各项损失费用33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交运公司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期间,交运公司及保险公司因赔偿责任问题争执不下,而仁某的家人当庭长跪不起,哭诉请求二审尽快审结。面对这样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审判长王凤梅沉痛之余,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让被害人及早拿到赔款偿。但保险公司始终坚持认为,本案中仁某的身份特殊,不属于其赔付范围,法院调解工作一度限入僵局。承办人王凤梅法官找到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多次与其真诚沟通,讲明法律政策及被害人目前生活状况,终于得到保险公司领导的重视及理解,并同意接受调解。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三方当事人终于在2010年6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赔偿5.8万元,交运公司赔偿仁某24.7万元,目前已履行完毕。当仁某及其家人拿到30余万元的赔偿款时,激动万分。仁某所在的村委会代表仁某全家对法院表达了衷心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