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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领刑不思悔改 再犯被判罪有应得

  发布时间:2010-07-20 15:59:14


    上街法院于近日审结一起贩卖黄皮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因贩卖毒品罪而锒铛入狱,但其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两次从他人处购买、贩卖毒品黄皮(内含海洛因成分),最终再次领刑两年。

    王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被上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7月9日刑满释放后,其既没有戒掉吸毒的恶习、也没有丝毫悔改之心,反而重操旧业,先后两次从被告人刘某某处购买毒品黄皮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并一起吸食。2010年1月21日,王某某在上街区铝城公园西北角以95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刘某某处购买一小包黄皮,返回家中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身上搜出一包黄皮(重0.24克)。经郑州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含海洛因成分。王某某被抓后,为争取获得宽大处理,于2010年1月22日带领公安干警在上街区14街坊将再次与其进行毒品交易的刘某某当场抓获,并缴获黄皮0.24克。

    上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王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是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王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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