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急事ATM机上取完钱就走,贪心人见钱忘“法”取走卡上八千元。今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取他人银行卡钱财案,被告人何方勇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何方勇,巩义市西村镇人,韩某,巩义市芝田镇人。2008年4月22日下午,何方勇来到位于巩义市桐本路的某银行取钱,他准备取完钱之后去给儿子买电脑。当时在ATM机前排队取钱的人不多,不一会就轮到何方勇了。在排队等候时,何方勇心里一直在盘算买电脑的事,并没有在意在他前面的韩某。当韩某取完钱风风火火地走了之后,何方勇走到ATM机前拿出卡往里插时却发现怎么也插不进去,他觉得有些奇怪,平时都是在这取的钱,今天是怎么回事呢?当天抬起头看向显示屏时,他才意识到刚才那个人取完钱忘记退卡了,此时屏幕显示可以取现。何方勇往刚才那人走的方向望去,并没有看到银行卡的主人,于是他点击了查询键,发现卡里还有两三万元,此时的他内心非常矛盾,贪欲与理智在做着激烈的斗争。最终,贪欲占了上风,何方勇决定取别人卡里的钱,他想:我反正也要取8000块钱,就取这卡里的吧,也让那人花钱买个教训吧,看他以后还这么大意不了。于是,何方勇分四次取走了韩某卡里的8000元钱。何方勇取完钱后怕别的人再用这卡取钱就等了一会,直到银行卡被ATM吞卡他才离去。
风风火火的韩某在办完事的第二天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后想起有可能忘在ATM机里了,于是韩某来到银行的柜台上办理挂失业务。当韩某查询账户余额时,他发现自己的卡里少了8000元钱,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发现了取钱人何方勇,于是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何方勇刑事拘留。事后,何方勇追悔莫及,他没想到自己的贪心竟然触及了法律,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经审理,法院认为何方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念其家属已退还非法所得,且何方勇认罪态度较好,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在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如发现前一位取款者忘记拿走银行卡,应主动提醒或把银行卡交到银行,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