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农民一直想找个快速致富的门路,就和其19岁的儿子在网上“开”家出版社招聘打字员,只要有应聘者咨询,父子俩就以出版社邮递员、招聘员、财务人员的名义向应聘者索要合同邮寄费、担保费等,先让他们交50元,再交100元,再交300元,越来越多,直到被套牢。7月20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建平、李秋湖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3月下旬,李建平、李秋湖在互联网上以济南某出版社名义发布广告招聘兼职打字员,称每打一万字,可得660元报酬,每个月能挣6000元左右。周文博看到该广告后,很是兴奋,便通过网上留的QQ号和手机号同“出版社”联系。“出版社”称,该工作是兼职,要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他们还会把合同“快递”过去。此后,短短2天内,周文博先后向这家“出版社”的福建分公司,汇去了合同邮寄费、材料费、担保费、工资押金等11650元。但周文博想得到这份工作,还需要再交5000元的保证金,此时,周文博恍然大悟,赶紧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李建平、李秋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