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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冒雨加班执行 六旬教师终拿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2010-07-19 16:31:46


    “就为了这三千块钱,从一审到二审,判决都生效这么久了就是不给钱,今天总算是拿到钱了,我得赶快给在北京的赵老师打个电话告诉他这件事情,也好让他高兴高兴。真是谢谢法院的法官和执行局的同志了。”7月17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工作人员冒雨加班最终为年近六旬的赵老师拿到拖欠工资后,赵老师的委托代理人田律师如此说。

    据田律师讲,2007年6月,赵老师和郑州市某高考补习学校签订协议,约定该学校聘用赵老师为该校教师,实行课时工资制,每节课65元。协议签订后,赵老师在该学校任教四个月共156个课时。谁知,发工资时学校却只按每节课45元支付了赵老师工资。为此,赵老师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将拖欠的3千多元工资予以返还。庭审时,学校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担任校长的李某辩称,赵老师在谎称自己是特级教师的情况下,学校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每节课65元,而这是学校特级教师的标准。李某认为对赵老师不应该按特级教师的标准支付课时费,故而在辞退后按照每节课45元支付了赵老师工资。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中没有“特级教师“的约定,所以对李某的抗辩不予支持。最终,金水法院判决被告郑州市某高考补习学校支付赵老师工资3120元。校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学校方面始终没有支付这3千余元的工资,而学校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也几番找寻不见。为此,赵老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水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多次多人到该学校做工作、沟通协调,但始终没有拿到赵老师的拖欠工资。

    7月17日,金水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该案的法官冒雨加班再次来到学校,身为校长的李某却坚称钱已经通过另外一名老师转交给赵老师了,却没有拿出证据,而他所说的那位转交的老师也没有出现作证。与此同时,李某多次用不适当的话语质疑法院从判决到执行各个阶段的公平公正。在法院工作人员对李某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李某最终将全部款项交给了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同时对自己在执行过程中所说的一些不适当的话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场写了书面检查,予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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