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上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录某等19人,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领到了一百元至两万七千余元不等的事故损害赔偿金,其中,家住祭城年近六旬的老人录某伤势最重,他在这场事故中两根肋骨骨折,身心都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一年多来,拿到赔偿款的老人第一次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9年7月7日6时40分左右,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某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金桥路交叉口时,与沿金桥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沙某驾驶的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公交车相撞,致使公交车上录某等28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2009年7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六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焦作市武陟县某运输公司司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2010年2月,20多名受伤乘客中的19人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要求武陟县某汽车运输公司和为肇事半挂车承保的某保险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接手案件以后,主审法官孔瑛迅速了解案情,无数次地和原被告沟通,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2010年5月19日是法院定的开庭时间,孔法官在查明案情事实的前提下,本着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出发点,又一次全力投入调解工作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调解从当天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多结束。期间,孔法官和书记员忘了吃饭,甚至顾不上喝一口水。孔法官说理的真诚和对法律规定的明白讲解,使得调解室里原、被告数十人从一开始的争吵、对抗慢慢变得安静和互相体谅。双方被法官的良苦用心所感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向18名原告赔偿100元至2万余元不等的损失,赔偿款共计78290.74元。而且,两被告向原告表示了歉意,主动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