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艰苦不懈的努力,三次到纠纷现场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当事人长期上访的大气污染侵权纠纷,使双方持续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00年,荥阳农民李全海老人承包了本村的一处荒地,2005年开始种植晚秋黄梨,2008年春开花期时梨花却大量脱落,26.5亩的果园最终基本绝收。李全海认为梨园绝收是旁边中国铝业郑州研究院所属工厂排放的废气污染大气环境造成的,遂将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通过司法鉴定,认定果树不结果与环境中的氟化物含量高存在因果关系,并认为研究院在生产中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是客观事实,遂判决研究院赔偿李全海当年果树经济损失462784元。研究院上诉后,案件因鉴定程序存在瑕疵被发回重审。李全海老人对此不理解,开始不停地进行信访,几乎每周院长接待日都能看到他的身影,甚至一周来好几次,情绪也愈发激烈。一审法院再次审理后,仍判决研究院赔偿各项损失四十余万元,研究院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市中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主管庭长刘文辉与承办人郑宗红及合议庭成员在第一时间就开会研究审理方案,一致认为本案案情特殊,李全海承包果园还有二十余年才到期,而研究院的生产车间系国家重点项目,不可能整体搬迁,仅判决赔偿一年的损失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因此案件必须立足调解,力争妥善解决双方全部纠纷,使李全海老人能安居乐业,使研究院能专心生产。为此,案件开庭后,合议庭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6月25日主管庭长、合议庭成员、一审法院主管院长、庭长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梨园以及研究院的生产车间现场实地查看,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使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7月13日下午,承办人郑宗红冒着酷暑第二次前往梨园,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再次组织双方协商细节。为了趁热打铁,7月14日中午郑宗红第三次到李全海的梨园,顶着烈日组织双方用卫星定位仪测量梨园的实际面积,并与双方敲定了调解协议最终内容。7月15日上午双方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李全海的承包的梨园交由研究院使用,研究院每年支付使用费直到承包期满,至此一场耗时三年的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无论是李全海老人,还是研究院的院长,对市中院法官坚持“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真正扑下身子,三次深入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都给予的高度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