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正行驶时,右后轮胎脱落,致人1死1伤,车主埋怨轮胎惹祸,其实都是自己平时不注意及时检修造成,记住教训,亡羊补牢犹未晚。7月1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判决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禹州市民曹某,今年39岁。营运生意的兴隆,使他一天到晚忙个不停。
然而,令其想不到的是,自己车上的轮胎会带来祸患。2009年11月18日7时许,被告人曹某驾驶一主一挂大货车沿S10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郑市交通规费征稽站门口处,该车右后轮胎脱落一组,后脱落轮胎将行人李某、李某某撞倒,造成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新郑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曹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外,被告人曹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曹某于2010年1月27日到新郑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五中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曹某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