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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假冒派出所所长诈取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0-07-14 08:29:12


    家住登封城区的郭世杰从未在公安部门工作过。但为了不劳而获竟两次冒充派出所所长诈取有关人员钱物。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郭世杰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一、2008年8月,被告人郭世杰谎称自己是登封市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所长,以能够帮助李某将其儿媳高某从看守所释放为由,骗取李某现金2000元。后又以跑该事为名再次骗取李某15000元时,因李某怀疑其身份而未得逞。

    二、2008年9月,被告人郭世杰谎称自己是登封市公安局宣化派出所副所长,以能够帮助申某、王某将其被扣押的挖掘机及被刑事拘留司机放出为由,骗取申某、王某现金1200元、月饼6盒、芙蓉王牌香烟4条。

    另查明,被告人郭世杰于2009年11月3日退赔申某、王某3320元;2009年11月24日退赔李某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世杰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郭世杰犯罪后自愿认罪,已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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