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学院中强行向他人索取200元现金,结果触犯刑法入狱,失去了珍贵的学习时光,还将要在高墙内度过4年又6个月的青春年华。7月1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判决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0岁的龙某,是新郑市某镇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在校学生。
2009年3月中旬的一天早上,被告人龙某在新郑市某镇一职业学院内,遇到了认识的杜某,因自己身上没钱了,就向杜某要钱,杜某拒绝了。龙某非常生气,并让杜某等着。龙某给郑某打电话让打杜某,后郑某领着白某过来,三个人把杜某拉到保安室所在楼栋的一个楼梯口处,对被害人杜某进行殴打,后龙某向杜某索要财物,因其未带钱而未得逞。
隔了几天的一个晚上,龙某、郑某、白某三人又在同一职业学院龙某所在班的宿舍内,将杜某及其朋友代某关在屋内,向杜某要钱,代某只问了一句咋回事,三人即拉灭灯对代某进行拳打脚踢,将代某鼻子打流血,并威胁杜某,向杜某要钱,后龙某强行向杜某索要现金200元。杜某报警后,龙某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有关规定及被告人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