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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窗从天而降砸伤人 空中坠物须当心

  发布时间:2010-07-09 08:38:12


    突然掉下的一扇铝合金玻璃窗,将正在楼下做生意的刘先生砸伤,受害人刘先生看到一名男孩趴在窗口张望,随将其监护人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男孩监护人李先生赔偿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共1万元,李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6月7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8月2号下午,在金水区枣庄社区做生意的刘先生在自己店门口卖东西时,三楼阳台一扇铝合金玻璃窗突然掉下,正砸在刘先生的身上,致使其头部、手部受伤。刘先生抬头看到一名八、九岁大的男孩,正趴在掉落玻璃窗户的位置上朝下张望。经过询问,男孩小辉称,自己并不是故意推掉窗户,而是当他打开窗户时,整扇窗框和玻璃就掉了下去。随后,邻居和商户将刘先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小辉的父亲李先生得知此事后,拿出1400元作为刘先生的医疗费用,希望能够调解,但是,双方终因经济赔偿问题没能达成和解,刘先生在同年11月17号,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万5千多元。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共1万元,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李先生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认为自己的孩子小辉既不是所掉窗户的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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