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往往会喝出很多麻烦事,这句话最近又在张某、王某、李某身上应验了。张、王、李三人系好朋友,某日三人同吃同饮同高,一不小心,李某掉入河中溺水身亡,于是张某和王某成了被告。
张、王、李三人同住一村,年龄相近,都是好朋友,二0一0年五月三日中午,由张、王二人倡议并征得李某的同意后,三人相约到离村子不远的某水库去喝酒。张、王二人先行,张某电话通知李某应到的时间和地点,正在自己家中玩耍的李某接到电话后骑摩托车赶到了喝酒的场所。水库就餐的摊位摆放在距离水面只有二十米的地方,三人入座后就开始大吃海喝了起来,没过多长时间,三人就喝得差不多了,李某也已饮酒过量。过了一会儿,李某起身往水库边去方便时不慎掉入水中,李某不会游泳,再加上河水较深,在大家的还没有弄明白是咋回事时,李某已沉入水底。张、王发现后立即找人打捞,但为时已晚,李某被打捞上来时早已死亡。
李某的父母认为,张、王二人明知饮酒过量的李某到水边方便很危险,而没有对李某进行照顾和劝阻,李某的醉酒溺水死亡,张、王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于是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