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本案却有所不同,代理人不但没有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现在当事人已经起诉代理人,请求代理人退还侵占的赔偿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张某在某家电城打工,受家电城的委派在为某宾馆安装空调时,不幸被仅离房顶只有1米多的高压线击伤而住院治疗,为赔偿损失之事双方打起官司,在诉讼期间,张某的家属委托法律服务所的王某作为张某的代理人,并支付了2000元的代理费,经过诉讼,宾馆方同意赔偿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0000元,此款到位后被王某持有,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只给了6000元,剩余部分至今推托不给,宾馆所付之款是张某的保命钱,王某得到此款后应当及时付给张某,张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损害了张某的利益,张某在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代理人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退还赔偿款、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