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5年内身犯3罪 成累犯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0-07-07 09:55:58


    5年之内触犯3种罪,结果构成累犯受到严惩。7月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强迫卖淫案,判决薛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

    长葛市民薛某,今年20岁。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7年10月因寻衅滋事罪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3月份,薛某在网上通过网聊结识了张某,彼此留下了电话。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薛某伙同张某某、朱某某、吴某某、昌某某(四人已判刑)预谋后,由薛某打电话约张某见面并到夜市吃饭,之后在长葛市某路北段一旅社内,薛某等人做张某思想工作,让张某去某宾馆“坐高台”(卖淫),张某不同意。薛某就和张某某、朱某某等人以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受害人张某卖淫,后张某被迫先后在长葛市某宾馆进行卖淫,由吴某某进行看管,薛某、昌某某前去结账,卖淫收入五人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伙同他人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薛某辩称自己不是强迫卖淫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我国刑法强迫卖淫罪的有关规定,鉴于被告人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应判有期徒刑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