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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妻遭辱搞敲诈 频频勒索触刑法

  发布时间:2010-07-07 09:49:03


    假借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作为敲诈勒索的理由,频频敲诈他人钱财的陈刘旭,7月7日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将非法所得二万六千元退赔发还给被害人。

现年49岁的陈刘旭系荥阳市城关乡一农民,曾因扒窃被行政拘留,因犯抢劫、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0年4月3日,陈刘旭带着妻子郝某(另案处理)到该市某饲养场,以其妻郝某曾与被害人刁某发生过两性关系为由,向被害人刁某索要人民币2.4 万元。刁某明知陈在栽赃陷害自己,可此事又无法找人证,再加郝某曾在饲养场干过杂工,他害怕事情传扬出去与己不利。于是,刁某分两次将2.4万元交到陈的手中。初次敲诈成功后, 4月13日,陈刘旭再次伙同妻子郝某到该市某医院找到同乡张某,以其妻郝某曾与被害人张某发生过两性关系为由,向被害人张某索要人民币2000元。此次陈刘旭为了假戏真唱便让妻子郝某与被害人张某一见面就大吵大闹。弄得张某在众人面前好不狼狈,只好拿出2000元钱去堵对方的口,更滑稽的是陈刘旭还给张某打了一张收到条。事后,张某的妻子觉得此事欺人太甚,便拿着收到条向警方报了案。

    陈刘旭虽然两次敲诈均得手,最终却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这足以向人们敲响警钟:警惕啊,当你息事宁人的时侯,可能就是犯罪分子为你精心设计好的圈套,只等着愿者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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