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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向享有抚养权而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主张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时间:2010-07-06 15:18:07


    【法官简介】

    法官:王宁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案情]

    深秋的一个夜晚,小梅和小刚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彼此间产生了好感,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甜蜜的步入了圣洁的结婚殿堂。从此,两人过着让人羡慕的小日子。一年后,他们爱情的结晶女儿贝贝出生了。本想着三口之家的生活会更加的幸福温馨。但小刚的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因为他可是家里的四代单传啊!自女儿出生后,小刚和小梅没少因为孩子的问题发生吵闹,对小梅的态度也逐渐冷漠起来,时常彻夜不归,甚至于离家外出打工近6年,对小梅和孩子更是不管不问。小梅心里很清楚,一直都觉得对不起小刚,也就没计较那么多,孩子的生活费要了有点,不要了就没有。小梅就这样一个人带着孩子边挣钱边照顾老人和孩子持续了6年,期间小刚也很少与家里联系。本想着就这样平淡的过下去,可突然有一天,小梅收到了小刚的短信息,原来小刚要与小梅离婚,女儿由小刚抚养。小梅看完后,面色苍白,四肢无力地瘫坐在地上,思索着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一个人那么辛苦的维持着家庭,到头来还要遭到丈夫的抛弃,就连自己最心爱的宝贝女儿也要被夺走。几天后,小梅想通了,认为小刚既能提出离婚,说明心早已不在自己身上,没必要强托着。最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贝贝由小刚抚养,小梅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共同财产全部归小梅所有。离婚手续办完后,小刚准备带女儿到外地继续打工,可这时小梅和女儿都不见了,也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小刚便一个人走了。一转眼就是8年,小刚也重新组建了家庭,正当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生活时,小刚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诉状内容让他大吃一惊,原来女儿贝贝以要求小刚支付8年抚养费为由将小刚告上了法庭。小刚认为,自己并不是不抚养女儿,而是小梅当初将女儿带走不让其抚养,再者说女儿的抚养权本来就由小刚享有,自己不应支付抚养费;而小梅却认为虽然女儿抚养权由小刚享有,但实际抚养人为自己,小刚应当支付抚养费。

    【问题】:

    1、小刚应否支付女儿贝贝8年的抚养费呢?

    A、不应支付。因为女儿的抚养权归小刚享有。

    B、应当支付。小刚享有抚养权,但未实际抚养女儿,应补偿8年的抚养费。

    C、不应支付。因为小刚未能行使抚养权是因小梅将孩子带走造成的。

    【答案】:B。

    【解析】:作为孩子的父母亲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只是双方离异时,孩子的抚养权暂时只能确定由一人享有,也就是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而另一方父母往往以支付抚养费的形式来间接抚养子女。其实,双方的抚养义务是同等,在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时,直接抚养方亦具有同等的义务,主要是因为孩子跟随直接抚养方共同生活,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就不再具体明确了。本案中,虽然小梅和小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小刚抚养,小梅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小刚作为孩子的父亲,并不能以小梅不让他抚养孩子和抚养权归自己享有为由而免除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

    2、小梅不让小刚看孩子的做法是否正确,小刚将如何维护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呢?

    A、正确。因小刚多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失去了探望权。

    B、不正确。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小刚可强行将孩子带走进行探望。

    C、不正确。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无法行使时,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小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探望女儿贝贝。探望权是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亲的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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