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会上乘摆地摊的老大娘不注意,将一根价值两元的皮带拿走,被老大娘发现后向其索要时,竟用皮带将老大娘头部打伤,又拿出刀威胁他人。7月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抢劫判判处赵伟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赵伟军是新郑市薛店镇人,今年42岁。2010年3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赵伟军在薛店集会上转悠到卖皮带老大娘王随妮的地摊时,他发现王随妮正与一个买主讨价还价,贪占便宜的心理使他乘机将一条标有2元的皮带拿走,并装进衣服兜里。赵伟军刚往西走了六七米远,王随妮突然发现自己皮带少了一条,她跑上前将赵伟军拉住,要其归还皮带。赵伟军声称没有拿皮带,在王随妮拉住其不肯松手情况下,他恼羞成怒,拿出皮带朝王随妮的额头抽去,附近王敏伟等几个商户得知情况后将赵伟军手中的皮带夺走,赵伟军又拿出随身携带的两把折叠刀乱抡,后刀被商户王敏伟等人等人夺下,将其制服。夺刀时王敏伟的右手被划伤。事后,王随妮经鉴定,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伟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赵伟军自愿认罪,可以相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