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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户赵露祖送锦旗 感谢二七区法院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28 17:14:12


    6月28日,市中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当事人赵露祖将一面锦旗和感谢信赠送到二七区法院审判信访管理办公室,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表示感谢。

    赵露祖、张慧玲二人系夫妻关系,2000年3月到原告河南省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后原告以二被告工作存在严重失职为由,于2008年10月底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解除其与二被告的劳动关系。双方因经济补偿问题协商未果,二被告依法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5月11日作出郑劳仲裁字(2009)第031号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诉至法院。我院受理该案后,本着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河南省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原告河南省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分别支付被告赵露祖、张慧玲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1 936元。判决送达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二被告多次到市中级法院上访要求尽解决该案件。二七区法院接到上级督办件后,立即落实具体责任人,了解情况,处理问题。经落实,该案件卷宗材料已在第一时间移送至市中级法院,案件承办人就案件相关的办理程序对上访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访人进行了反馈。上访人赵露祖表示:其上访不是对法院判决有意见, 主要是对法律程序不懂,急于求成,盲目上访给法院和法院工作带来了麻烦,对此表示歉意,同时表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并于6月28日将写有“深明大义 铁面无私”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案件承办人王同乐手中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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