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登封市区的杨某 ,在自己开办的音像店内销售淫秽光碟,本想投机取巧使生意红火,却不知此举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2010年6月28日登封市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登封法院已正式受理。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6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在登封市中岳大街东段经营的“蓝月亮”音像店内,以10元2张的价格出售淫秽光碟时,被当场抓获。当场查获淫秽光碟120张。经鉴定,被查获的120张光碟均属淫秽光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