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住,拿钱来!”继而一番拳打脚踢......
这不是电视剧中的镜头,而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2003年12月26日,江西省石城县法院对一起抢劫在校学生钱财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良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良伙同温春明、熊运金、吴有华(均已被判刑)、何育林(在逃)于2002年3月17日下午,分别在石城东城初中、大畲小学、职业技校等学校附近,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强行搜身等手段抢劫作案6次,抢得19名学生人民币共101.50元,然后当日即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人吴良负案潜逃,今年10月17日被抓获归案。
石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良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劫取学生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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