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新密法院在审理自诉及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更新刑事诉讼理念,注重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弥补了被害人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对实现普遍公正基础上的个案相对公正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坚持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在审理刑事案件特别是审理自诉及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法官要注重考虑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目的和动机、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等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限度内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必要时由当事人通过和解,使被害人损失得以赔偿。
二、坚持刑法的教育预防功能。通过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参与和解,避免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结果,使被害人宽恕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被告人的再次犯罪起到特殊预防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目的。
三、坚持刑事和解的自愿原则。为保证刑事案件实体和程序的公正,法官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时,必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基础上保证当事人实体和程序上的正当的诉讼权利。
四、坚持多种刑事责任形式并重的原则。在处理自诉及轻微刑事案件中, 为了使被害人和社会民众能够接受裁判结果,采取普遍接受的以民事赔偿、道歉和罚金代替刑罚的责任形式,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害人的切身利益,抚慰了被害人的心理,弥补了其心灵上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