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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邀请行政机关畅谈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求发展,模范法院开门纳谏

  发布时间:2003-12-29 10:13:14


    2003年12月26日上午,刚刚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举办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会,征求各方对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到会参加座谈的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东,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健,郑州市纪委副书记王保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春年,副院长李文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金山,郑州市中原区区委书记雷志、人大常委会主任毛玉发、区长张俊峰、政协主席乔秀花、政法委书记孙武以及郑州市及中原区各行政机关的部分领导干部。

    中原法院地处郑州市及中原区两级政府所在地,行政机关密集,受理行政案件种类及数量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基层法院中一直居于前列,中原法院行政审判庭连续六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审判庭,曾成功审结了不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例如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案件,乘客因三毛钱入厕收费状告物价局的案件,行政执法局车辆上帖罚单的案件等等。

    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中原法院力争做到“两维护、一监督”,即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对行政机关正确的行政行为坚决维护,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进行监督。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交流,为郑州市的城市发展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中原法院精心筹备了此次座谈。

    与会领导及同志们对中原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予以了肯定,并就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普遍认识到,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行政审判通过对各类行政案件的审理、执行,做到了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同时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行政,离不开司法监督,没有行政审判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尊重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当前国家的行政执法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行政机关要将司法审判监督成为发现错误、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

    省高院副院长安东最后总结到:如何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法院来讲,就是要实现司法为民;作为行政机关来讲,就是要依法执政。法院要做到司法为民,就是要公正审判的审理案件,严格执法,尤其是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是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我们国家要建立的是服务型的政府,不管是哪一级行政机关,都要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迫切需要我们的行政机关尽快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这也就要求我们的行政审判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得偏袒,群众的利益一定要维护;第二要加强行政诉讼的宣传,让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能对行政诉讼有正确的认识;第三,行政审判工作要取得党委、人大的坚持,对于行政诉讼反映的出来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更好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四,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不能一味强调当庭宣判率,要采取多种方式,力争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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