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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 总经理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03-12-26 14:27:53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12月26日,原河南友好旅行社总经理杨正忠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提起公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2002年8月,今年55岁的杨正忠在担任河南友好旅行社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河南友好国际旅行社公款40000元借给王某个人用于办电视栏目经营使用,至今未能归还。现该款杨正忠本人已全部退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正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杨正忠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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