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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掉轮胎直奔村庄 玩耍小孩遭殃获赔

  发布时间:2010-06-30 16:35:17


    河南省新郑市高某在家门口玩耍时,突然从路上跑进来一个脱掉的货车后轮胎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高某九级伤残。6月30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判决被告新郑某保险公司和被告车主刘学亮分别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种费用44 878.5元和91 072.07元;货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脱掉的轮胎惹祸

    2009年10月12日17时20分,河南省巩义市货车司机高学军驾驶车主刘学亮的货车到新郑拉水泥,在货车行驶到薛店镇时,他感觉车后方猛地一沉,他从倒车镜发现货车后轮胎脱掉,失控的后轮胎顺着路口朝旁边的村庄跑去。这时,该村4岁男孩高某像往常一样正坐家门口路边一个长凳上玩,不料被急驰的轮胎撞倒,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高某当时昏了过去。

    高某的父母急忙拨打了“120,把高某送往新郑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高某又被转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高某为下颌骨骨折、面部皮肤挫裂伤、脑挫裂伤等,住院共计59天,支付医疗费98 387.07元。出院医嘱:完善检查、术后抗炎、营养支持对症治疗等。之后,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高学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学亮为高某向医疗机构预交住院费6000元;高某在公安交警部门领取了刘学亮交纳的现金50 000元,共计56 000元。之后,刘学亮不在支付任何费,双方因赔偿问题,矛盾不断地升级。

                                          对簿公堂

    事后,高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货车司机高学军和货车车主刘学亮和该车投保交强险的新郑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对高某的受伤负责。

    法院开庭时,被告刘学亮和新郑某保险公司未到庭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2日17时20分,高学军驾驶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店镇一村庄处,右后轮胎突然脱掉,失控的轮胎跑到薛店镇某村路北侧与坐在路边凳子的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某受伤。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认为高学军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承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与此事故有关的过错行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高某的父母因陪护儿子,几个月未上班,向法庭提供其在新郑某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及证明;用以证明其父母月收入分别为3033元、2925元,住院期间父母陪护而致使工资停发。高某要求赔偿交通费1500元,且提供了交通费票据。

    2010年元月16日,郑州安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受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队委托对高某的损伤进行伤残鉴定,确认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程度构成九级伤残。

    另查明刘学亮系自卸货车的所有人,高学军则是刘学亮雇佣的司机。2009年7月3日,刘学亮为其自卸货车向新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7月4日零时起至2010年7月3日二十四时止。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刘学亮、新郑某保险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此答辩权及抗辩权的自由处分。高学军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与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某受伤,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符合客观事实,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信。因此,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各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高某提供的医疗费票据、护理证明、伤残等级、精神损害等,共造成高某各种损失135 950.57元。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学亮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及高学军的雇主,应当以其雇员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向高某承担赔偿责任。高学军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应当与刘学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该车辆合法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新郑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高某相关损失。  

    最后,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新郑某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高某44 878.5元;二、被告刘学亮应当赔偿原告高某91 072.07元,扣除已支付的56 000元,余款35 072.07元;三、被告高学军应当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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