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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一男子为捞钱实施诈骗与信用卡诈骗

  发布时间:2010-06-30 16:27:08


    2010年6月29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王西安数罪并罚一审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西安,原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09年10月29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7日被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西安于2003年5月份至2009年7月份,在任平安保险公司荥阳营业部业务员期间,利用其在2007年2月6日平安保险公司荥阳营业部申请办理的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进行透支,用于交客户保费,收取保险客户保费挪作他用,自2007年3月19日至2009年6月13日透支本息共计18311.05元,广发银行于2009年4月7日进行催缴,至今未还。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与此同时,被告人王西安还在2008年1月份,对本市乔楼镇的李红军称其工作单位平安保险公司荥阳分公司在京城花园有团购房,自己的房子可以转卖给李红军,取得李的信任,分五次骗取被害人李红军现金9.6万元,后被害人李红军得知此事纯属王西安虚构后,多次要求王西安退钱,被告人王西安退还给被害人李红军5.6万元。被害人李红军的妻子钟芬花为了要回自己辛辛苦苦挣回的血汗钱,在去往讨钱的路上又被车撞伤,后又在自家卫生间上吊自杀,幸被邻居发现救下。最终被害人寻找法律途径解决向公安机关报案,王西安又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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