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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电瓶5块 换来罚金2千

  发布时间:2010-06-30 09:48:36


    6月2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徐某罚金2000元。

    徐某,今年23岁,系禹州市民。2009年9月15日晚到次日凌晨,被告人徐某携带扳子、剪子等工具到新郑市区,分别在新郑市新建北路牌坊北侧盗窃张某停放在该处的少林牌中巴车“统一牌”电瓶两块,价值700元;在黄水路东段盗窃高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拖拉机“黄河牌”电瓶一块,价值370元;在新郑大吴楼村南头居民楼前盗窃范某停放在该处客车上的“风帆牌”电瓶两块,价值688元。后在销赃路上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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