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案5名罪犯进行宣判,绑架犯李庆成、张学敏、闫玉春,抢劫犯左树强等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2001年初,罪犯李庆成、闫玉春因做生意赔钱,便预谋实施绑架勒索钱财。2001年8月份至2002年5月份期间,二犯伙同罪犯张学敏等人在石家庄、郑州及周边城市多次实施绑架并杀害人质2人,勒索财物44万元。罪犯李庆成、张学敏、闫玉春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4月8日晚9时许,罪犯左树强以向被害人张某某租房为名,将张骗至二七区张的一闲置住房内,趁张不备,用室内花瓶朝张的头部猛击数下,并用毛巾勒张的颈部,致张死亡,并抢走张的现金、手机等财物,价值590余元。罪犯左树强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依法判处抢劫犯左树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峰伟得知与其举行过婚礼并同居的张某某与被害人安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后,伺机报复。2002年7月28日晚8时许,李犯纠集多人在新孟公路马村段对安进行殴打,致安死亡。2002年7月27日下午,李犯以张某某偷其手机为由,纠集多人对张殴打。后李犯指使他人将张带至李犯所开的水果店内,限制张的人身自由,待张的家人送来1500元后才将张放回。2002年6月,李犯指使他人殴打在新郑市打工的郭某某,并抢走现金200元。罪犯李峰伟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死刑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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