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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六项措施压降涉执信访势

  发布时间:2010-06-29 09:17:28


    针对涉执信访案件底子沉、压力大的严峻形势,登封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元至五月共执结涉执信访案件67 件。主要做法有:

    (一)提升素质,落实责任。执行干警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来访人员,认真了解来访者心态,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多用“法言、法语”,少用口语、俚语,坚决防止因态度生硬、工作粗心,不作为而导致当事人信访、上访。同时,还把办案责任与信访稳控职责统一起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复访、越级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承办人员责任。

    (二)定期排查,堵漏防患。坚持内部排查和外部沟通相结合,每周召开一次信访排查例会,对一周来立案、执行、终结的案件逐一过滤,对排查出的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和控制预案,不遗漏一件可疑案件;此外,每周还与上级法院、市人大、市政府及本院信访部门沟通一次,对有群体信访、恶意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尽量把信访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注重调解 ,促进和谐。将调解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一部份已经信访和重信重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困难帮扶,减轻信访人在非常时期给各级领导施加压力的逆反心理;对确属无理取闹的,进行诫勉警告谈话,缓减当事人赴省进京信访的心理趋势;对一部份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属于对判决、调解、裁定不服的,加大对当事人释疑、释法的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以达到诉求的目的。

    (四)集体会诊,多方听证。对于难以消化的信访案件,定期召开涉执信访案件分析会,重点预防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和缠访案件。对已记入执行台帐的案件,加强与居委会、村社联系,利用“亲缘、血缘、地缘”的关系,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对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信访以及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实行听证,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旁听,分类疏导,化解矛盾。

    (五)辩症施治,分类治理。对于反映执行不力的,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申请执行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做到息诉息访,坚决纠正拖、躲、压等错误做法,变“堵”为“疏”,变“拦”为“解”,变“控”为“化”。对反映执行不公的,经查证属实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执行方反映特殊主体妨碍、抗拒执行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协调解决。

    (六)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执行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下公开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执行措施,杜绝暗箱操作,提高社会公信度;对久执不结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制,穷尽执行手段,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执行的公正性,杜绝人为因素诱发涉执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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