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水暖鸭先知”,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预测经济走向的“风向标”。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逆境面前,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调节、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和谐”的工作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审判质量为切入,以促进社会和谐为追求。该庭全体干警用智慧和汗水为天平增光、为国徽增彩,以默默无闻的劳动践行着天平守护者的使命。
服务企业促发展
按照法院的业务分工,基层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如涉及企业的买卖、加工承揽等商事合同纠纷;如金融机构借款、企业间借款、民间借贷等借款合同纠纷。还包括公司诉讼,保险、票据及企业破产案件等。上述案件的主体大多为企业,故民二庭的服务对象以企业居多,并且面对的大多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繁荣稳定。
2009年,为提高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落实“企业服务年活动”, 中牟县人民法院成立了 “走访企业”活动指导办公室,设在民二庭,自此,走访的重任落在了该庭。期间,该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访活动,为广大企业出谋划策。
5月,该庭法官在院长刘宏建同志带领下,先后深入郑州日产汽车公司中牟生产车间、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实地考察走访。
走访过程中,对于发现的个案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在走访郑州日产公司过程中,得知当前金融危机下,公司存在着销售量降低、个别客户恶意违约问题,以及案件诉讼成本较高导致的公司应收账款不易收回等难题,院长当即表示可采取依法缓交诉讼费的方式解决。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司法温暖,也坚定了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和勇气。
对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反映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法院研究决定:下一步将结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已推行的法警参与案件执行体制改革,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具体负责信用社等金融企业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为企业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提供司法保障。信用联社负责此项任务的员工如释重负:“真是及时雨啊,你们不仅为我们挽回了损失,也使我们对今后业务的发展更有信心……”
众所周知,大蒜是中牟县的主要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农业。5月,该庭法官在主管副院长王东同志带领下先后到中牟县城关镇农办、中牟县冷藏协会等了解大蒜仓储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遇到的法律问题。
通过深入上述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了解到:中牟县大蒜冷藏企业较多,仓储合同不规范,且大蒜市场价格易波动,特别是近年仓储合同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基于上述情形,该庭及时向中牟县冷藏协会发出推行仓储合同示范文本的司法建议书,发挥了司法的能动性及助推力作用。
此外,对于中牟县肉联厂等部分困难集体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到许多关于企业职工上岗及运营稳定情况等有价值的信息。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郑汴产业带在建重点项目工程及乡镇农村信用社,向其发放调查问卷100余份,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举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和称赞。
部分企业反映:与法院沟通渠道不畅、急需法律知识。该庭遂决定建立“法院与企业联络员”制度,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创造了便捷平台,使法官及时了解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司法服务。
通过以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的方式,法院在走访活动中为企业解决了一系列实际困难。面对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企业日益增长的需要,民二庭也实现了由单纯“坐堂问案”向主动提供热情服务的转变,为中牟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关注民生保稳定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审理破产案件是该庭一项主要业务,在破产企业矛盾多、财产少的情况下保障相关人员公平受偿权的实现,这是一项极其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职工上访甚至集访事件。为此,该庭全体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始终强化大局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10月,因中牟县气体总厂破产,很多职工不理解,欲到上级部门讨说法,100多名职工推举5名代表准备到市赴省去京上访。该庭承办人员得知这一消息后,牺牲休息时间,即刻赶往现场清查资产,连续6个小时工作在现场,没喝一口水,没吃一粒饭。通过教育疏导,以真情感动了职工,职工代表当即表示将劝服大家相信党委政府、相信法院,配合法院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2010年3月,中牟县气体总厂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院顺利举行。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庭长陈怀杰任审判长,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清算管理人、河南官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破产清算企业留守人员、破产清算企业职工代表、县经委代表及10多家债权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上,较为妥善的职工补偿安置方案顺利通过,获得了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满意,职工代表也表示将息诉罢访,按照方案执行。并且,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均获全票讨论通过,在当前破产案件清偿率普遍较低的形势下,这是罕见的。会议的成功召开,既全面检验了该庭破产审判工作的水平,也进一步证明该庭面对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积极探索出的各种新思路、新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在历次破产案件审判前,合议庭成员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不断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推行新措施。通过多次破产案的审理,该庭进一步设计修改了新的破产法律文书模板,补充确定了破产合议、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报酬确定、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所有这些,对于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一方稳定,对于今后更科学规范地审理破产案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注重调解化纠纷
任何一份判决,不仅有其法律效果,更有其社会效果,且会影响到当事人的人生观。争议纠纷千差万别,只有抓住本质焦点,讲究调处艺术,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为东方特色和经验的诉讼调解,已愈来愈彰显其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优势。在审判实践中,该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将调解之用发挥到极致,有效解决了一件件纠纷。
该庭法官陈常义审理的辛某等20多名业主诉郑州金程置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辛某等在2006年分别和金程公司签订了关于购买其某商品房一套的合同,但双方关于房产证的办理和交付时间约定不明。辛某等于2009年1月以后才拿到房产证,故诉至法院,要求金程公司承担迟延交付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陈法官通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辛某等多为中老年人,当初考虑良久才决定用辛苦半生的积蓄为本人或儿女买房子,结果却因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而焦虑奔波,耗费了大量精力与开发商周旋,身心俱疲……而金程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已将有关材料报登记机关备案,但房产证交付的具体时间由中牟县房管局办证时间决定,属因政策性原因导致迟延。因此,依据合同含糊的约定并不能认定被告是否构成违约,而直接判决显然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并可能导致当事人因不服而上诉上访的情形。
针对情绪激动、“ 火药味 ”十足的辛某等业主,陈法官从分析当事人不同的心理活动入手,耐心倾听其意见,待其“ 发泄 ”后,站在业主立场施以诚恳的疏导。而对于金程置业公司,陈法官着眼于企业的大局利益,从其长远发展及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劝服。通过艰苦细致的调解,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多次征询调解方案后,最终被告金程置业公司作出让步,决定以物业管理费方式补偿原告损失。此举赢得了广大业主的理解和称誉,辛某等满怀喜悦地签收调解书后,带着锦旗、感谢信到该庭致谢,金程置业公司也对结果表示满意。
经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该庭调解工作稳中有升,2008年调解率为42% ,2009年上升为69%,与此同时,该庭狠抓审执结合,2009年该庭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当场结清的就占43%。
团队规范聚合力
法官,一个神圣的职业,守卫着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社会公正的承担者和落实者,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凝聚力强的一流团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根本所在。为此,民二庭深入贯彻院里的部署安排,认真学习和落实《法官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
该庭每月组织例会进行月工作总结,对审判人员收结案、调解、撤诉、发回改判、审理天数等办案情况,对宣传调研等五项工作完成情况都进行统计造表,工作干得好不好,用数字说话!尤其是近来,更强调要大力推进巡回审判的开展,定目标、定任务——每月每位法官要进行至少2次的巡回审判……其他如考勤情况、着装情况等一同制表通报,将各项要求落实到考核指标上,年终考评时以此为依据。通过科学的制度,及时鼓励、表扬成绩突出的同志,督促、激励后进的同志迎头赶超。
规范化管理使该庭在院各项评比中多次受表扬,逐渐使干警从被动遵守规则转变为主动养成习惯,提高了法官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培育出了一个个优秀法官,造就出了一支先进团队!在中牟法院2009年度裁判文书评比中,该庭撰写的裁判文书荣获第一名;与此同时,该庭法官陈常义获评中牟县2009年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时光列车已驶入了社会瞬息万变的2010年,经济虽已转暖,但危机远没结束。新现象、新纠纷、新难题的纷至沓来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主题更是长期而艰巨的。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民二庭全体干警将以开拓进取的无畏勇气和崭新饱满的赤子热情,为心中的天平作出新诠释,为中牟的繁荣发展谱写“保驾护航”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