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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贩毒女一年半被抓三次仍不悔

  发布时间:2010-06-25 18:19:02


    无业妇女王静,因为没钱一年半内疯狂贩卖毒品,两次被抓仍不悔改,刚出狱又重操旧业,在交易毒品的时候,被抓获。6月25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贩毒案,被告人王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王静,女,1969年出生,无业。曾因犯贩卖毒品于2008年12月,2009年12月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四个月。

    2010年3月,刚从监狱方出来的王静,又重新联系上了以前“毒友”,继续重操旧业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行当。3月30日,以前向王静买过毒品的刘军,因为毒瘾上来了,向王静打电话买了2包毒品,晚上8点多的时候,刘军和王静约在二七区某都市村庄内的公厕附近,以150元的价格将一包“黄皮”及一包底料贩卖给刘军,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物品中一包重0.36克,含咖啡因成分;一包中0.11克,含海洛因成分。现毒品已收缴。

    王静被抓后,对自己贩毒事实供认不讳,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静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王静贩卖海洛因0.11克、咖啡因0.36克,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二七法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王静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6月25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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