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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刑庭:服务大局保建设 司法为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6-25 11:01:59


    阅读提示:中牟县位于郑汴产业带中心位置,随着中原城市群建设的逐步深入,其区位优势愈发突出,同时刑事案件数量也明显逞上升趋势。多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建设大局

    “嗵”,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的最后一声响起,中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理工作落下帷幕,被告人王文江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中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社会稳定犯罪案件的镜头之一。

    以王文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中牟县历年来首例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审判的一起重大案件,也是省市政法委督办的在中牟、开封两地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自2005年以来到2008年上半年,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该组织先后在开封、中牟疯狂作案17起。涉及放火、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七种罪名,罪恶累累,使当地人民群众和村组干部的人身财产遭受严重侵犯,社会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丧失安全感,危害极大,影响极坏。接到案件后,庭长决定亲自啃这块“硬骨头”,开庭审理前,他每天晚上都在办公室阅卷,仔细查看细节,对于个别事实的疑惑,他就认真记入阅卷笔录,并列出庭审提纲以便开庭审理时讯问被告人,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庭审结束后,张庭长就查明的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查阅了大量资料。通过公开审理,进行公开宣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王文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对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判处十一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严惩了这伙祸害一方的犯罪分子,昭示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表明了我们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坚强决心和行动。

    工作中,刑事审判庭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聚众斗殴、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积极处理合同诈骗等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抢夺、抢劫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此外,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审理了一些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被告人刘保来、殷海妞、刘培林、朱万顺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案,该案发生在位于郑汴产业带中心位置的白沙镇,中牟县往年未曾出现过该类案件,属于郑汴一体化过程中社会转轨时期,由土地矛盾冲突引发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牵涉人员多,上级领导关注,如审理不当,势必影响大局,对当地招商投资建设环境极为不利。刑庭人员经过积极慎重的审理,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排除干扰,最终判决被告人刘保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殷海妞有期徒刑三年,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宣判后,控辩双方均没有提起抗诉或上诉,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多元调解机制  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

    2009年,为响应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提出的“调解年”的要求,中牟法院刑事庭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注重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在维护程序和实体公正的前提下,主动建议、引导当事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我们首创在受理案件后给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发放调解告知书,在该告知书中明确告诉双方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义务,并列举达成调解后的种种益处,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从而使双方权衡利弊,自愿调解。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弥补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损失,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使原本情绪对立的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中牟法院共受理并审结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1件,其中113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是调解结案,调解率达到93.39%,远远超过了年初上级法院制定的目标任务。

    针对双方当事人对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附近德高望重的人员的信任,容易接受说服劝解的心理状态,调解中注重借助双方所在村委会调解组织、亲属、委托人等各方力量,以及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庭长、院长多级联动,层层做工作的多元化联动开展调解,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在一些案件调解时,特别是涉及机关、村组干部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注重借助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思想工作,减少了调解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2009年12月份审理的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由于被害人之子是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审判人员就从这点入手,让被害人所在地的党委对其子做思想工作,最终由被害人最初的不愿调解,到最后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工作亮点:

    ◎ 坚持学习强素质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张任德庭长要求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标,坚持每周五下午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学习最新的司法解释与审判动态,同时还对近期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诊”。通过上述措施,刑庭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运用最新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值得一提的是,自从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实施以来,刑事案件的二审发回改判率降到历年最低。

    ◎司法建议保成长

    近一年中牟县的民办高等院校多次出现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对此,法官向出问题的两所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建议学校与家长加强联系沟通。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两所学校的积极响应,也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理解、支持和称赞。

    ◎陪审团参与庭审

    为贯彻省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中牟县法院组建了收录了500余人资料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5月14日上午,中牟县法院从成员库中抽取7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战杰涉嫌诈骗案。庭审中,人民陪审团团长代表全体陪审团成员多次发言,充分发表了意见,使刑事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正廉洁树精神

    刑事审判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关系、人情、金钱的压力和诱惑,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张庭长要求大家坚持做到不为金钱利益所动,能够顶住人情关系的压力,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在每个审理案件过程中,刑事审判人员能够公正执法、廉洁办案,自觉拒绝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吃请、拒收礼。对群众不理解的情形,耐心解释、说服,自觉做一名合格法官,从而维护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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