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内部对案件的有效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新密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起到了动态监督的效果,为领导及时掌握案件审执情况、工作进度和案件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信息。
一是明确评查目的任务。案件评查是保证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案件,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现象发生的一项重要途径,对增强法官责任心、提高法官业务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是健全评查组织建设。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审监庭,主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副主任。审判监督庭通过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验收,提出评查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评判和责任追究。评查小组的有机协调为评查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细化评查标准制定。评查小组针对案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分别制定评查标准。从案件的立案到执行对卷宗制作制定细致的评查标准,如流程表格填写不完整、无退费票、变更诉讼申请书未送达、离婚案件无结婚证明、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开庭为向当事人送达通知、裁判文书有错别字、缺席判决等有关的程序问题,保证卷宗的完整性与专业性;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适用法律等实体性问题结合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制定宽松于程序的标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官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四是严格评查责任追究。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评查办区分重大过错与一般过错,提出初步评议意见,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并根据事后补正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是积极做好内部协调。正确处理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的关系,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人交换意见,征求承办人的看法,取得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向承办人所在业务庭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问题把握不准的,向考核办主任或分管院长汇报,再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确保了评查结果的准确、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