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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致信感谢法官 折翼雏鹰心灯重燃

  发布时间:2010-06-24 15:44:34


    “为了回报社会,我现在努力工作多做好事。在外地实习工作期间,我曾毫不犹豫的献血,在家乡看到四川灾区的学生需要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就将自己的书籍衣物及同学朋友的书籍衣物收集起来捐到郑州市团委……今后的路还很长,我要吸取教训,时时告诫自己把握好人生的每一步,更加努力的工作,用实际行动感谢社会。”6月23日上午,一封信邮寄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白光敏法官的手中,当年的失足少年小鑫(化名)将自己一年多的工作情况都写到了信中。可是两年前,还未成年的小鑫却因为抢劫罪受到刑事审判,而案件的承办法官正是白光敏。

    2007年的12月份,在郑州市某学校读书的年仅十七岁的小鑫和其他三个人经过商量来到了自己学校的教学楼里,持刀威逼同校的学生邢某交出1000元现金作为保护费。在恐吓未果的情况下,小鑫和其他三个人对邢某拳打脚踢并用木棍进行头部击打,并强行搜走邢某身上携带的现金3.6元。后经鉴定,邢某头顶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其损伤属轻微伤。为了寻求恃强凌弱的精神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小鑫很快落网,并以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2008年10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鑫及其同伴的抢劫罪罪名成立,同时由于小鑫在此次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就在闯祸的前两个月还被学校评为文明学生的优秀少年,怎么突然间就触犯了法律……幸亏白法官和相关领导,从各方面及时的帮助教育,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我重新走进学校、走进社会,和同学一起学习实习。”在信中,回忆起两年前的事情,小鑫对很多人充满了感激。十多年前,年仅八岁的小鑫帮助妈妈照顾植物人父亲的故事曾经被多家媒体报道,感动过很多的人;两年前,案发前的小鑫是一名表现良好、成绩突出并多次获得学校奖励的学生,审判过程中小鑫所就读的学校为此向法院提供了证明。归案后,小鑫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认罪态度比较好,也尽最大努力弥补了自己的过失,于事发当日陪同受害人到医疗场所进行治疗,而且他的妈妈积极赔偿了司法鉴定费和医疗费用。综合以上情节,金水法院经审理后决定对小鑫减轻处罚,同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小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事隔两年,6月23日接到小鑫来信的白光敏法官说:“看到还在缓刑期间的他现在积极努力工作,而且学校和社会也很帮助他,感到很欣慰。对于这些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我们都积极的做回访工作,了解他们的一些情况,希望他们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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