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空调成了大家避暑的首选。可是,安装空调不能只图自家凉快,还得考虑邻居们的利益,否则,弄得邻里之间不愉快,大热天里添堵,还有可能会引来官司上身。今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相邻关系纠纷,让人欣慰的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方撤了诉。
原来,三名原告分别是郑东新区某小区一栋住宅楼四楼的三名业主,此楼一至三层还没有卖出,所有权属于某房地产公司,现在租给了某文化产业公司。夏天到了,文化产业公司准备安装中央空调,一共28组,安装地点就在位于三四楼中间共用的一个大平台上,这个平台正好对着几位原告家西墙的大窗户,而且这几家还留有后门通往平台。这一下几位原告不愿意了,多次找被告协商,可施工却一直没有停下来,现在安装空调的水泥墩已经修好,随时都有可能往上面放空调。无奈之下,三名原告将房地产公司、文化产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法院受理后,法官立刻赶赴小区做了现场勘验,告知文化产业公司在纠纷解决前不得擅自安装,并当场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做二被告的思想工作,告知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引导二被告做换位思考,试想一下这28组空调一旦运转起来,产生的噪音和热气会给原告方带来怎样的困扰。后来,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终于促成了和解,被告答应不在共用的大平台上安装空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