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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之中树窗口形象

  发布时间:2010-06-24 10:57:14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作为拥有近60万人口的中牟县,地处河南省的经济增长极郑汴产业带的核心,各种纠纷纷繁复杂,社会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棘手事务在有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最终绝大多数都转向法院,涌入立案庭。中牟法院立案庭每年要接待数以千计的当事人,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对外形象。

张进花同志来到立案庭后,深刻地认识到“法院立案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她经常换位思考:假如我是来访办事的群众,我希望的接待法官是如何的呢?所以她接待每一位来访者都是怀着满腔的热情,严肃认真的对待,她总是说:“不管有理没理.只要到咱们法院来,就是希望法院能想出办法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就要代表法院以合格的法官平常之心,以热情的态度,专业而礼貌的话语耐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在她的带领下,立案庭全体干警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善于创新   便民利民措施多

    一是诉讼引导要周到。2009年6月份,中牟县人民法院为践行司法为民,向来院的诉讼参与人和群众提供文明、便捷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台,实行专职诉讼引导员制度,并出台了《诉讼引导员暂行规定》。 我们的诉讼引导员每天都要详细登记接待情况。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份指南,以及诉导员准确的解答,文明的服务,处处都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情怀。

    二是审查立案要便捷。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热心做好立案接待工作,能当即决定立案的要当即立案,并当日移送业务庭。对不予立案的案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释法解疑工作,让当事人明白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告知其解决纠纷的途径。对于年龄大的、没文化,不识字的老人的赡养案件及其它案件,我们积极采取口头立案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三是上门立案要及时。实行预约上门立案制度,对于年龄大、身体残疾不便行走的当事人要求立案的,立案庭采取上门立案,为当事人切实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7月29日,中牟县郑庵镇大白庄村老人刘某因子女不赡养问题,打电话反映到了县法院,要求起诉其子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牟法院法官了解到刘某年迈体弱,半身不遂的实际情况后,顶着炎炎烈日,冒着酷暑,来到郑庵镇大白庄村,找到了行动不便的老人刘某,对其赡养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和调查,并当场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四是司法救助要便利。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保险金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就可依法办理缓、减、免收诉讼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我们对赡养、抚养费、抚育费纠纷案件基本上免交诉讼费。2009年8月20日,原告秦某带着三个孩子来到立案大厅请求起诉与其丈夫闫某离婚,秦某及三个孩子衣衫褴褛,三个孩子最大的八岁,最小的还不到三岁。几天前,因琐事发生矛盾,秦某被其丈夫打掉两颗门牙,眼睛也打肿了。当秦某得知离婚案件要交纳三百元诉讼费时,焦急地流下了眼泪,只好哽咽着拉着几个孩子极不情愿地向立案庭大门外走去。看到这种情景,立案庭张进花庭长立即又把他们叫了回来,并电话向主管院长请示,得到同意后,当即替秦某办理了减缓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这时,秦某喜极而泣,眼角滚动着激动的泪花。

    五是诉前调解要效果。对能在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立案庭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给当事人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服务。

    二、释法明理   化解矛盾平纷争

    为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立案庭专门设立立案调解室,由专职调解法官为群众释法明理,化解矛盾平纷争。

    2009年8月25日,立案庭成功调解了家住三官庙乡坡刘村的刘琴与杨占伟离婚关系纠纷案,原告刘琴与被告杨占伟于2004年5月双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接着生下了一子一女。由于婆媳关系处理不好,经常发生矛盾,刘琴常埋怨自己的丈夫杨占伟对家庭、对孩子不负责任,并把杨占伟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刘琴拿着诉状来到中牟县法院立案大庭,哭哭啼啼的要求离婚,我们详细询问事情原委,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原则问题,且家中还有2个年幼孩子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势必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于是办案法官耐心向刘琴讲述草率离婚后对双方特别是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后果,并举出类似的案例,希望刘琴先回家慎重考虑。第二天原告刘琴早早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我们就当即联系被告杨占伟,让杨占伟也到法院,二人坐下来准备协商解决,但因为一些琐事,被告杨占伟碍于面子,没能协商好,我们又专门给被告杨占伟做工作,最后,杨占伟答应回家再考虑。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三天,双方终于一起来到本院,在本院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和好协议。

    三、无私奉献   服务大局为人民

    中牟法院立案庭是一个无私奉献的战斗集体,老法官李学坤同志就是一个典型代表。2OOO年,李学坤同志主动申请到责任重大且在别人看来是“枯燥无味”、“没油水”的立案庭,满怀着对立案工作的一腔热情,克服身体有病、年龄偏大的困难,坚持工作,每天都提前来到立案大厅,十多年来持之以恒。这对一个年轻法官来说都是很难做到的,对一个年近退休的老法官来说更是难能可贵的,这种精神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院里许许多多年轻一代的法官兢兢业业,敬业奉献,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成绩。

    2009年的三月的一天,家住中牟县刘集乡某村的年近七旬的张老太太,步履蹒跚的来到立案庭,不得已状告自己的不孝子女,要求尽赡养义务,李学坤法官耐心聆听老人声泪俱下的泣诉,边陪老人叙家常,边安慰老人,以最短的时间帮助老人办理司法救助立案手续,给她一个公道。办好以后李学坤同志还扶老人上车,并给老人买了车票。之后李学坤还亲自到当事人家里做工作,老人的儿女在他的感动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老人道歉,并承诺履行赡养义务,最终老人撤回了诉讼。

    2009年9月26日,星期六,立案庭法官李学坤、路俊芳放弃休息,利用整整一上午时间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人数众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办案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非常热情的把他们送到门口,看着他们迈着轻快的步伐离开了法院。

    从某种意义上说,普通就意味着平凡。但是,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中牟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就是这样,在平凡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奉献中树立法院良好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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