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黄店法庭贯彻马锡五审判方式

  发布时间:2010-06-24 10:48:09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判方式,其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所提倡的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依法合理判决案件;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等审判方式既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及时的化解人民矛盾,把矛盾消化于萌芽之中,重视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现说一下黄店法庭贯彻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些做法:                                

    1、指导当事人举证,尽量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使当事人感觉到公正的所在。由于基层法庭深入农村,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诉讼能力不强,我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是消极的、机械的照搬照用法律法规,而是在开庭前尽早了解当事人的诉争点,对那些有理由有冤屈,但证据不充分的当事人作好举证指导工作,对于那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我们要积极主动调取,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在案件处理上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考虑到群众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使案件结果能得到群众的认同。

    2、尝试多元化调解机制,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不良思想,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我们的目标追求,为此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讲究办案艺术,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动用司法所民调委多个部门,采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调处机制,使一部分涉及农村稳定的矛盾对立较大的棘手案件得以彻底化解决。

    我们在审理原告李某某、陈某某诉其三个儿子的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陈某某现年近七旬,二位老人有三个儿子,都先后组成了小家庭,此前,三个儿子因分家析产、耕种二位老人的责任田等问题曾经发生过矛盾纠纷,随着时间推移,矛盾越来越大,曾打过架,导致原告年迈后对原告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此事经村委干部多次调解没有成功。二位老人无奈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三个儿子尽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在发应诉手续时耐心询问二位老人和他们的三个儿子,了解到三个儿子都认为赡养父母是应该,过去也尽了赡养义务,现在主要是弟兄之间有矛盾,且二位老人不愿分开生活,导致就父母的赡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法官耐心对三个被告讲解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宣传法律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让他们多从老人觉度考虑解决赡养问题,最终三个被告在法院主持下就老人的赡养问题在征求老人的意愿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二位老人今后生活和就医得到解决。

    该处理结果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把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又维护原、被告家庭的稳定。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通过案件的沟通,密切了与辖区党委政府的关系,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做到了案结事了。我们在自身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也加大对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法庭曾多次应邀到纠纷地处理现场为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民调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法律援助。

    3、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于那些交通不便的案件当事人或自身老弱病残的案件当事人,我们便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到案发地,深入到田间地头办案,既方便了群众诉讼诉讼,也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同时也能使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使不知告或不敢告的当事人能够拿其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

    我们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刘某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孙某某有重大疾病在身,不便到法庭诉讼,又未委托代理人,办案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与被告孙某某沟通,法庭驱车带着到庭的原、被告,把法庭搬到了被告孙某某家中,经过耐心的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刘某某当庭将自己应当承担的餐费清结,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作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重视当事人的回访工作,避免涉诉上访行为的发生。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仅仅是为了结案,更为的是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接到案件后,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如果案件结案后,经分析,当事人情绪较大,有上访苗头的,积极的做回访工作,及时的进一步做思想工作,就其对判决不理解的部分进行答疑,最终引导其抛弃了上访的念头,避免了多起涉法上诉案件的发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