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审判长张鹏带领合议庭成员,冒着酷暑深入中牟农村开庭审理一起农民土地承包案件,通过深入扎实的思想工作,最终该案达成调解,以撤诉方式结案。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中牟县某村民小组通过群众讨论并形成决议将该村65亩土地以每亩310元承包给该村3村民,双方对承包期限及承包款的交纳均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天不作美,3村民播种的65亩玉米,因天气干旱几尽绝收,加上3万元的投入,已是血本无归,2万余元承包款更是无力交纳。在经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村民组一纸诉状将三村民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交纳2万元承包款,一审法院支持了村民组的诉讼请求。三村民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了上诉,接到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张红通过仔细阅读案卷,认为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到中牟农村开庭,一则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二则可以通过送法到农村,通过该途径对农民进行一次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
开庭过程中,村民组以有合同在手,认为三村民交纳承包费用理所应当,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三村民认为承包土地是事实,但村民组违反约定在约定时间之外强索承包费,已构成违约,双方一时僵持不下,庭审陷入僵局。合议庭成员立即决定,分头给双方做工作。审判长张鹏教育村民组不能得理不让人,要体谅三承包户的实际困难,人哪能没有难处的时候?哪怕交纳时间向后缓一缓也是一种调解,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你我都有责任,村民组代表点头称是,同意法院组织进行调解。以此同时,而另两名审判人员也在做村民的工作,他们教育村民,承包合同约定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交纳承包费是义务,不能违反,不能无理搅三分。但考虑到村民的实际困难,法院可以做好村民组的工作,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谈一谈,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直说得三村民异口同声的说,“一切都庭法官的”。通过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这起长达近两年的土地承包诉讼以村民私下和解为由结案,顺利解决了一起广大法官普遍认为办理起来较为棘手的土地承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