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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丹心映天平

——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史红旗法官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6-23 11:05:57


    史红旗,男,1959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出身在一个革命的家庭,有着良好的革命传统作风。他历任中原区法院法警队队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执行局一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审判员。三十多年来,他默默无闻、兢兢业业,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爱来演绎公平,用自己的言行来诠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秉公执法 勇挑重担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他深知胸前国徽的份量,他经常告诫自己:法官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法官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司法为民。对于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制定合法合理操作性强的执行方案。多年来,史红旗秉公执法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当事人给他送的锦旗多达百余幅。从事执行工作八年来,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一千余件,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办案能手。

    史红旗常说:“我是党员,我是队长,我应该勇挑重担”。今年四、五月份中原区法院先后受理了近三十起申请执行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在郑州市影响较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形成信访案件,增添不稳定因素。许多干警都对此系列案件迷茫头疼。史红旗同志本着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凭借老党员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向领导主动请缨,要求承办这些形同“烫手山芋”般的案件。他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二被执行人宣讲法律知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为防止被执行人私自处分财产致使拆迁户的利益不能实现,他依法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了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了可供执行的财产;通知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他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明确利害关系,尽量促成双方执行和解。史红旗同志的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这一系列案件的执行进程,积极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冲突,大大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史红旗在工作中,从不墨守成规,他时常根据情势的变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

    争做“和谐执行”的排头兵。他在执行中,秉持 “和谐执行”的理念,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患。王某等10余人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某出租汽车公司案,在郑州市出租车行业内影响甚大,处理不好,后果难以想象。王某等人于2003年分别与被执行人郑州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租赁合同》,后因该公司管理不善,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2007年,郑州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解除申请人与出租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关系,退还保证金1.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该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履行生效裁决,王某等10余人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史红旗对此十分重视,他一方面做好出租车司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调查出租车公司的情况,他走访了客运管理处、车管所、工商局等单位,最终与出租公司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过数次调解,促使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十多个案件、18万多元的给付内容,都得到了兑现。随着这10余件案件的突破,该院受理的出租公司为被执行人的80多个案件也迅速得到了解决。案件执结后,王某等十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起敲锣打鼓,给该院送锦旗,表达谢意。案件双方当事人一同向法院送锦旗,这在我市乃至全省都属鲜见,史红旗的事迹迅速在该院传为美谈。《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等新闻媒体也作了详细报道,对“和谐执行”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实现司法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司法救助基金是越用越少的,如何使其良性循环,让有限的基金能救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史红旗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王某等人无故群殴身患精神病的李某一案,经该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6370.84元,诉讼费334元。经过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某陆续支付了3700元,之后没有进一步履行的能力。而申请执行人身体较差,经济极其拮据,该院对李某发放救助金,解决了申请人的困难。

    在有的法官看来,救助金发放后,案子已经执结,无需过问。但史红旗并没有就此了事,他继续艰难地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以弥补司法救助基金的损失。经过近两年时间,2008年11月2日,史红旗将执行款全部追回,为救助基金补充了新鲜的血液,使司法救助基金实现良性循环。

    执行救助金的追回,不但吻合了“谁违法谁担责”的公平理念,而且保障了救助基金的长期使用,充分发挥了救助基金的救危济困和关注民生的作用。

    恰当延伸执行职能,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史红旗对如何延伸执行职能,一揽子解决包括个案在内的整个矛盾纠纷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3月22日,赵女士十分高兴,因为她的案件不仅得到了圆满的执结,而且她不用再次起诉和申请执行,就把预期治疗费用一万多元拿到了手中。赵女士申请执行某公司一案,是个道路人损案件,标的额21000多元。赵女士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因伤情的发展她需要多次起诉和申请执行。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史法官经过反复思考,决定恰当的延伸执行职能,将这起交通事故已经引起的和将要引起的矛盾一并化解。在史法官耐心的劝导下,双方同意就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整个纠纷一并处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自动将申请执行款足额交付申请人,被执行人再给付10000多元给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后期治疗费,双方就该矛盾涉及的权利义务归于消亡。

    史红旗恰当的延伸执行职能,一揽子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原则,不仅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而且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端正思想 廉洁自律

    作为一名法官,他时刻告诫自己:法官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法官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神圣的国徽不容侵犯,法官的天平永远是公正的。在法与情之中,他以公正的天平为衡量标准,时刻以“做人民的好法官”要求自己,处处为当事人着想,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工作中,永远保持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做人民的公仆,用诚心、真心换来当事人的信任,这么多年来,他承办的案件极少出现当事人上访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党员,他还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抵制各种腐蚀思想的侵蚀,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度廉洁。他经常以“五条禁令”来认真剖析自己,增强了纠正错误、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信心与决心。他抵御了来自于各方面的不正之风的侵蚀和诱惑,始终保持清正与廉洁,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他平时要求自己要做到“四不”:一是不徇私情;二是不接受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三是要求亲属不参与自己所办案件,更不准说情;四是不接受当事人请吃请喝。“四不”使其办案中就有了原则,少了人情,人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保护。

    铁肩担道义,丹心映天平。史红旗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他在自己的工作中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敢于抵御各种压力,为人民伸张正义,堪称新时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党组织放心的好党员、惩恶扬善的好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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