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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 酒后猥亵幼女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0-06-23 10:27:34


    一中年男子酒后猥亵未成年幼女被判刑两年。今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任光华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任光华,男,1967年12月出生,巩义市回郭镇清中村农民。2010年4月24日中午11时许,任光华在家小酌几杯之后想去看望在清中村南沟坡上喂猪的母亲,走到南沟坡路边时感觉很累,于是坐在路边一个庙的后台上休息。这时吴某和黄某正好路过此处,任光华看见他们后,对吴某说:“来,小闺女,我问你点事,”吴某对答:“问啥,赶紧说、”“你再往前来点啊!”任光华要求,于是吴某便走上前靠近任光华,并催促他快点问。这时,任光华上去拽住吴某的胳膊,将她拉至庙里,任光华坐在石台上,让吴某坐在他腿上,然后对其进行猥亵,吴某反抗并叫喊,任光华才松手。

    吴某走后,任光华便走出庙开始赶路,在路上他又看见了赵某,他见赵某比刚才的吴某年龄稍大些,且发育较成熟,于是跟随其后并慢慢靠近,从后面搂住赵某对其进行猥亵,赵某经过挣扎后跑开。事后,吴某、赵某的家长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任光华抓获归案。

    经审理,本院认为任光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念及归案后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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