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总重虽有1克多,也构成贩卖毒品罪。6月 2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田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0岁的鲁某与38岁的田某,均是新郑市民,共同的发财心切,二人没有做出正确选择,却走向了贩毒这条道路。
2009年11月16日晚,一吸毒人员郭某向被告人鲁某提出购买毒品的要求,鲁某同被告人田某共谋后决定在新郑市某宾馆202房间同郭某进行毒品交易,三人在交易过程中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在交易房间内和田某身上查获毒品“黄皮”6包。经鉴定,涉案毒品均含海洛因成分,总重1.34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鲁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