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展开了又一轮的执行积案专项治理活动。6月18日晚,金水区法院执行局派出两个执行小组,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8起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强制执行,其中3人被带回法院。
当晚7时,执行二庭庭长张春尧、副庭长王天增分别带队从法院出发。记者跟随张春尧庭长一组首先来到位于郑州市纬五路的郑州市军区干休所院内。据了解,居住在该楼的邢女士为部队转业干部。2001年,邢女士与丈夫高某婚生一子高某某。2006年4月,邢女士与高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跟随父亲共同生活,邢女士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每月500元。因邢女士不履行协议规定,儿子高某某将母亲告上法庭。2009年6月,经法院审理,判决邢女士支付原告高某某拖欠8个月抚养费共计4000元,并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至原告18周岁止。但邢女士在支付完拖欠的4000元抚养费后,对2009年3月起其每月应支付的500元抚养费并未如期履行。经过前期排查,确定被执行人居住位置。当晚,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邢女士家中。邢女士的现任丈夫开门后,两人态度蛮横,被带回法院。通过张庭长讲明法理,最终二人自动和解,支付了09年3月至今,拖欠的16个月抚养费共计8000元。
记者从另一组了解到,当晚活动中,由王天增庭长带领的小组成员抓获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2名被告人,2人被带回法院。在此案件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原告6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但被执行人宋某在支付完42000元的事故保证金后就躲藏起来。执行局根据宋某一张旧身份证,辗转到宋某老家睢县,发现其户口已经改迁到郑州,又回到郑州,通过到派出所调查,最终确认其住址。当晚小组成员来到宋某家将其抓获。到了法院,宋某开始还对自己的行为辩解不服,但当其看到年仅24岁的被害人小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巨大伤害,最终将所欠余款近3万元交齐。
金水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王天增提醒那些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赖账户”:法院判决是有权威性的,法院会通过各种措施找到被执行人,有意躲避、不执行判决的早晚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院轻则可对其拘留罚款,个人罚款数额为1万元以下,而单位罚款数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最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天增提醒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即使没有能力还钱,也要与被害人好好沟通,争取调解。
据悉,为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今年年初,金水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推出三个阶段专项整治活动。而本次“执行积案及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为其中之一。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活动从6月1日起,为期2个月。金水法院执行局将加大执行力度,采取“5+2”,“白+黑”的工作方式,争取采取各项措施,严厉打击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