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懒做,利用别人的同情心骗取钱财,最终触犯法律,再次将自己送进监狱。6月18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翟伟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翟伟鹏在网上与被害人薛某聊天时,为骗取钱财,向薛某谎称自己是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因挪用公款70多万不想活了,在取得薛某同情后,翟伟鹏以筹钱还款为由提出向薛某借钱,薛某说她刚上班没有那么多钱,翟伟鹏求薛某帮忙,说过两天就还。次日,薛某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祭城路交叉口将其两张信用卡交给翟伟鹏,并告知其密码,让翟伟鹏自己取钱。后翟伟鹏从卡内套现取走现金人民币17800元并予以挥霍。
另查明,2002年11月份,翟伟鹏从《郑州晚报》上看到他人敲诈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报道后,即“准备试一下”,遂给中牟某局长写了一封让其向一帐户上汇款1万元的“敲诈信”,事发被擒。2003年6月份,某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伟鹏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伟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翟伟鹏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又犯本罪虽不构成累犯,但对其量刑时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