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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13 11:22:17



    “谢谢王学政、申付来法官,谢谢民三庭的领导们!”2010年6月13日上午,当事人李某带着印有“司法为民、悉心调解”的锦旗,来到了郑州中院办公楼前,激动地把锦旗献给了民三庭王学政、申付来法官,表达了对中院法官的深深谢意。

    原来,李某是一起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因运输过程中纠纷,货主某钢制品有限公司将承运人李某、实际车主尹某、挂靠单位河南某运输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尹某、河南某运输公司对原告一同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对判决均不满意,一起提起了上诉。

    该案件被分配到民三庭申付来法官名下后,鉴于该案当事人众多且矛盾尖锐,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势必留下很多后遗症。为此,在民三庭崔海霞庭长指示下,申付来法官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前后调解不下十余次。6月11日下午2点,申付来法官及其所在合议庭王学政审判长更亲自赴新郑原告某钢制品有限公司所在地,现场做各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避免当事人更大的损失。此时,已经是晚上八点,万家灯火的时候。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被告李某更是感激不尽,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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