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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发布时间:2010-06-17 15:14:29



    中牟县恒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樊明、邢荷兰、刘书琴三名女职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作出(2009)牟民初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中牟县恒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三被上诉人只是挂靠到上诉人恒大百货公司,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形成真正的劳动关系,不应为其缴纳三金,坚持要求撤销原判,驳回三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李南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发现,三名女职工的年龄均已50多岁,系原中牟县第二百货公司职工。上诉人中牟县恒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国营企业改制流程由原中牟县百货公司改制而来,且已享受了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为了充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名女职工多次向法官表示谢意并于6月13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了“奉公廉洁 执法如山”的旌旗。樊明、邢荷兰、刘书琴长达三年之久的诉讼、上访之路就此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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