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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下基层帮助工作干警孙召鹏 三个月结案70余件

  发布时间:2010-06-13 08:39:47


    按照省市政法委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初,郑州中院组织第二批39名机关干警分赴下辖8个基层法院帮助工作。3个多月以来,全体下派工作人员在基层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有效地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和办案人员紧张的状况。特别是到金水区法院祭城法庭帮助工作的刑二庭干警孙召鹏同志,扑下身子,勇挑重担,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共受理案件113件,审理结案49件,调解撤诉24件,结案率达64.6%,是下派干警中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

      孙召鹏,男,1974年5月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共党员,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7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郑州中院刑二庭工作。今年3月初参加第二批下基层帮助工作,主动要求到办案压力大的审判一线,被安排到金水区法院祭城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祭城法庭辖区有5个办事处,人口近30万人,2007—2009年均受理一审民商案件636件,今年上半年已经受理案件644件,但目前该法庭仅有办案法官3名,案多人少的情况十分突出,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孙召鹏下派到金水法院祭城法庭后,担任助理审判员,能够不讲条件,甘于奉献,找准工作着力点,主动分担基层的审判压力,直接参与基层案件审理等工作,适应基层情况很快。他在中院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为迅速适应基层法庭工作环境,积极加强自身学习,坚持利用周末和晚上业余时间认真研究民商审判理论和判例,工作中遇有不懂的问题就向庭长、老法官请教,在较短的时间内就熟悉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在第一时间实现了角色转换。

    孙召鹏在审理案件时,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的要求,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拘泥于机械判决,注重调解以及其他多元化的化解方式,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其所办结的73起案件中有24件调解撤诉,调撤率为33%。

    孙召鹏下基层后自我要求严格,虽身患严重类风湿,仍带病坚持工作,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把中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带下去,脚踏实地,不畏艰苦,做好表率,在基层法院干警面前树立起了中院机关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基层干警和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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