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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不久现漏罪 俩犯同领并罚刑

  发布时间:2010-06-12 09:41:24


    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后不久发现还有漏罪。6月1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原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3岁的刘某与24岁的李某系新郑市同村农民。2008年9月23日因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李某分别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7年11月3日夜,被告人刘某、李某、伙同李某某、安书某(已判刑)预谋后,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携带卡钳等工具,到新郑市薛店镇某村南盗割通讯电缆两空,价值3681元。致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157户用户的正常通信被阻断18个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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