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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殴打公安 不思悔改罪犯收监

  发布时间:2003-12-25 14:38:54


    因在缓刑考验期内酒后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罪犯韩林昌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现年45岁的韩林昌又名韩三豹,系陕县大营镇农民。2003年8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卢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原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陕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负责监督考察工作。2003年11月19日下午4时许,陕县大营镇派出所民警刘某同该县交警事故股股长潘某到大营镇城村找罪犯韩林昌了解一起交通事故案情时,醉酒后的韩林昌在城村治保办公室无故殴打民警刘某,并将刘某警服的左简章撕掉,又照刘的腹部踢一脚,当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后,韩林昌一直辱骂至当晚10时。椐此,陕县公安局于2003年11月19日对罪犯韩林昌治安拘留15日。12月1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罪犯韩林昌缓刑,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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