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个体司机王得军答应帮助货主看管车上服装,因因贪睡麻痹大意导致服装被人偷走。6月1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得军赔偿原告李跃民服装款3000元。
王得军今年35岁,是新郑个体司机。2009年12月18日,李跃民雇王得军到郑州服装市场进货,一同前往的李新伟、李伟星、王春阁三位货主,中午12时许,李跃民将价值3000元的服装放在王得军的厢式货车里,并向王得军交待,让其锁好车门,帮助看管,王得军满口答应,李跃军等人便去餐馆吃饭去了。王得军因开车十分疲劳,竟忘记把车厢上锁,便到驾驶室睡觉。半个小时后,李跃民等人回来发现车厢门大开,车内服装被人偷走。李跃民便要求王得军赔偿,王得军则称他只管开车,丢失货与他无关。在向王得军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跃民遂将其告到法院。原告李跃民称已与被告王得军达成了照看货物的口头约定,被告王得军则一口否认。而与原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三位货主则证明被告口头答应了帮助照看货物,法院依法遂作了上述判决。